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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
8月4日,省教育厅向全省普通高校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和制定本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修订或制定的新校规,项目要系统,表述要准确,符合法律规范。要高度重视并抓紧做好这项工作,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修订和制定有关规定的工作,避免新学期开学后出现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 通知强调,按照《规定》及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制定或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新学期开学在即,仍有不少高校尚未以公函形式将学生管理文件报送我厅备案。为保证《规定》的顺利施行,请尚未备案的高校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迳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办理备案手续。各高校今后凡对已备案的校规进行修订,仍要及时备案,并告知修订的事由和依据。 通知要求,新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规定》和经过备案的本校新校规,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查。今后要把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每年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如学校网站、校报、印发学生管理规定手册等,使学生全面了解学校的管理要求,以《规定》和校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也要系统组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着重加强学生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规定》要求各高校成立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机构和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各高校应当建立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加强管理责任制建设,落实学生违纪和申诉处理的程序、时限等具体要求。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不断消除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死角,建立健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使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而创造良好的氛围。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实现新旧规定的衔接。凡是2005年9月1日前的学生违纪行为,尚未处理完毕的要按照原有的规定,尽快处理完毕。对新《规定》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及时反映。对贯彻执行《规定》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我省高校学生管理水平。 |
| 厅法规处 200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