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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素质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于8月11日向各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素质教育调研工作。 通知指出,各教育局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个主题,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这几年来贯彻落实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2000年8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0]1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要认真深入总结本地区推进素质教育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反映;深刻分析当地学校近几年来推进素质教育出现的先进典型;切实提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建议。 通知强调,各教育局要明确调研任务,严格调研进度,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可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在8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素质教育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着重参照《素质教育调研提纲》,通过座谈会、研讨会、访问、分析历年教育各方面工作总结等方式,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于8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素质教育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素质教育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成两组,于8月22日至8月26日深入部分市调研,直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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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法规处 2005-08-12 |